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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先行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基础
2013年,国家正式吹响“产教融合”的号角——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概念。自此,“产教融合”开始呈碎片化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文本中。
在2018年之前,产教融合还没有被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在该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将其确立为国家战略。
教育部在政策发文方面扮演着主要角色,成为了发文频率较高的部门。同时,教育部也越来越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合作,现在的发文往往是多个部门联合完成,其中主要是与另外一部门共同发布的。
自2013年以来,政策的发文类型包括五种,分别为“意见”、“决定”、“通知”、“指示”和“法律”。其政策效力的主要体现在部门规章,而法律法规级别的政策较为少见。
从政策的发文数量上来看,自2013年以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的发文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在2019年,发文数量首次突破十份,达到12份,这标志着政策层面对于产教融合的关注程度出现了质的飞跃。
即使产教融合的政策已经从单一向多样化转变,并且数量明显增加,但多数政策仍偏向指导性和战略性,具体操作型政策相对较少,因此实际可操作性不太强。
职校已出发,长路有险夷
政策的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目前职业学校需要同时关注教育和产业融合的重要性,并在实际操作中积极探索这一领域,这是当前的现实状况。
在推行产教融合时,职业学校和企业的融合并不顺利,其问题主要集中在两者的组织形态或出发点方面。
职校是一种准公益组织,其专注于知识的生成、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非常注重实现社会效益。企业以产生经济利益为主要功能,是营利性组织,注重知识和技术应用,并强调经济效益。当今问题中的难点和痛点在于将具有不同组织形态的两种实体融合在一起。
企业认为,与院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因为产教融合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当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偿。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主要支柱是国企和央企,而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原因正是如此。
由于职业学校企业参与度不够,项目缺乏深度,同时缺乏“双师型”教师,因此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对接不够紧密,产教融合的效果无法达到预期。
此外,政府的主体作用仍未显示出明显的重要性。政府可在校企合作难以进行时,通过政策指导、支持和鼓励等方式对其进行适当干预,以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化,为其注入强心剂。
为了走远路,起点必须从近处开始;攀登高山,也必须从低处起步。产教融合的深化任务艰巨而且道路漫长。
取长补短,以美国为例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将美国教育产业融合政策的历史演进分为初步发展期、改革探索期、稳步推进期和全面发展期四个时期。
在初步发展期,美国国会通过了《职业教育法》,通过完善财政拨款的方式加强对合作教育的引导和管理。
在改革探索期,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职业培训合作法》并通过《帕金斯法案》,这个法案倡导设立私营行业委员会以初步确立企业的职责。
在稳步推进期,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改善合作项目、建立合作框架以及建立绩效指标等措施,促进校企合作规范化,进一步明确了学院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全面发展期,美国联邦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项目,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总结来说,美国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框架的创建和完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他们逐渐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体系,该体系在促进和规范产教融合发展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
若打破职校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将会看到一种更为精彩的未来。
只有企业有责任和担当,才能在这个时代中获得闪闪发光的成就。
只要攀登者越过了层层峰峦,再向上一层,就能欣赏到壮丽的日出和翻涌的云海,只需要鼓足勇气。
只要各方再向前推进一步,我们就能够深化产教融合,解决人才紧缺问题,从而使中国智造有所提升。